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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有限公司拟对成都地铁2025—2026年31个场段食堂劳务服务项目进行库内采购,兹邀请贵公司参加。有关事项如下:
1.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
1.1采购范围
采购人负责经营管理的食堂劳务服务,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食堂的烹饪(含应急保供、接待餐)、售卖(含副食)、清洁、餐厨垃圾清运、油烟清洗、灭四害、运营管理,提供低值易耗品等服务。具体详见服务要求。
1.2项目期限
A标:
龙潭寺食堂:暂定14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北郊食堂:暂定13个月23天,即13.74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红花堰食堂、大丰食堂(5#):暂定12个月8天,即12.27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大丰食堂(27#):暂定9个月24天,即9.77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B标:
新苗食堂、高大路食堂、五桐庙食堂、板桥食堂(10#):暂定13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武青食堂、板桥食堂(3#):暂定12个月23天,即12.74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C标:
文家食堂、永义食堂、郫筒食堂:暂定13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红光食堂、西站食堂、郫温食堂:暂定12个月23天,即12.74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D标:
中环食堂、川师食堂、西河食堂:暂定14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洪柳食堂、合江食堂:暂定13个月23天,即13.74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临空食堂:暂定13个月14天,即13.45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龙泉食堂:暂定11个月21天,即11.68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E标:
元华食堂(含活动中心):暂定16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回龙食堂、红星路食堂、龙灯山食堂:暂定14个月7天,即14.23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长顺村食堂:暂定5个月21天,即15.68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高碑坝食堂:暂定7个月17天,即7.57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临江食堂:暂定6个月1天,即6.03个月,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,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。
1.3质量要求:符合国家相关规范、标准和库内采购文件中的要求。
1.4项目地点:成都市、资阳市
1.5采购清单:详见第六章报价表中内容。
1.6标段划分:本项目5个标段。
A标:龙潭寺食堂、北郊食堂、红花堰食堂、大丰食堂(5#)、大丰食堂(27#);
B标:新苗食堂、高大路食堂、五桐庙食堂、板桥食堂(10#)、武青食堂、板桥食堂(3#);
C标:文家食堂、永义食堂、郫筒食堂、红光食堂、西站食堂、郫温食堂;
D标:中环食堂、川师食堂、西河食堂、洪柳食堂、合江食堂、临空食堂、龙泉食堂;
E标:元华食堂(含活动中心)、回龙食堂、红星路食堂、龙灯山食堂、长顺村食堂、高碑坝食堂、临江食堂。
被邀请响应人均可就上述5个标段参与响应,但同一家合格供应商不得同时成交上述3个及以上标段。如参与多个标段响应的,每个标段响应文件须分别编制、分别装订。
1.7资格要求:响应人须为******有限公司2025—2028年食堂劳务服务供应商库库内单位。
2.库内采购文件的获取
2.1 本项目库内采购文件于2025 年 2 月 20 日起在******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(******:1443)本公告相关附件下载。
2.2 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库内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。
3.响应文件的递交
3.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(同响应截止时间):2025年2月25日9时30分。
3.2 响应人应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日期前提交库内采购邀请回执,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。
3.3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:******管理中心(成都市双流区梓州大道6699号成都地铁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综合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)。
特别提醒:该中心位于地铁停车场内,可驱车或出地铁 1 号线五根松 C 口后步行前往(步行约需20分钟),请响应人合理安排时间,并携带库内采购文件以便门岗核验。
3.4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。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,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,或未按库内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,采购人不予接受。
3.5本次库内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。
4.联系方式
采购人:******有限公司
地 址: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66号地铁元华车辆段
邮 编:610000
联系人:技术:李女士 电话:028-******
商务:熊女士 电话:028-******